2016年研究生推免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9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院教字(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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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院属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确保我院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 “推免”)的顺利进行,现对有关事项做出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介明

副组长:沈常鸣

成  员:李  牧、李坚评、李凤宁、汪炜、刘锦宏、刘艳、孟奇勋、

李银波、杨圣华、申来津、谢薇、李明、张丽琴、贺子岳、

尹章池、漆咏德、汪茜

秘  书:梅柏桢

二、推荐范围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国防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武汉理工大学后备军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推免生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不设留校限额和名额。我校按A、B两类进行推免生资格推荐,其中:

A类推免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推荐;

B类推免生按综合成绩及创新成果进行推荐。

(二)2016年继续推荐“中国青年志愿者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简称“研究生支教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推荐对象、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文件。

(三)2016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工作继续进行,具体推荐对象、名额、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见附件1。

四、推荐原则和推荐条件

(一)推免原则

学院严格遵循“集体决议、统一标准、自愿申报、专业排名、择优推荐、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推荐2015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推荐基本条件见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三)推荐具体条件

1、申请A类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综合测评为专业前20%,德育为优秀;

②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学业水平为主修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

③取得总学分140分(五年制专业180分)以上,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④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对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所在专业提出外语水平要求。

2、申请B类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一般指:

a.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b.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c.取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

d.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效的。

②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

③原则上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

④取得总学分140分(五年制专业180分)以上,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⑤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

3、申请“直博生”,除了满足推免生申请条件,还必须符合所报专业“直博生申请条件”,“直博生申请条件”由招收“直博生”的学院负责制订,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推荐办法及程序

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推荐办法及程序如下:

(一)本人自愿申请,网上填写并打印《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申请“直博生”者,还需打印《武汉理工大学直博生申请表》。不在推荐范围内的学生,经相关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函,并到教务处学籍办确认后,才能提交申请。

(二)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综合评价成绩的高低择优提出推荐人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学业水平排名、综测排名、加分奖项及分值、学院考核分、外语水平、推荐资格等,对于创新资格推免生,还需公示推荐教授名单)。学生可以在校园网上或者教务系统中查询公示名单及内容。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 = 三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 附加分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

2、附加分

附加分按《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附件2)中规定的项目分值计算,各项奖励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1日,获奖项目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申请A类的学生附加分最高5分。

(三)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

六、推荐名额

2016年“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

A类:我院2016年“推免”A类名额(不包括2016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共计20个名额,原则上将名额按各专业学生数比例分配至各专业,参加免试推荐的学生按综合评价成绩的高低择优提出推荐人名单,并按1:1.2比例向学校推荐。

B类:学院将在审核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对学生申报的有关成果进行审核,按综合评价成绩的高低排名后,上报学校参加全校审核确定。

教育部今年共有1所直属师范大学(华中师大)在武汉理工大学接收共6名推免生。

七、推荐时间安排:

(一)2015年9月10日,学校公布推荐方案及推荐名额;

(二)2015年9月10日-12日,学生在教务处网站报名;

(三)2015年9月12日之前,学院公布推荐方案并上报教务处;

(四)2015年9月16日前,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后报教务处,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教务处开始审核B类推免生资格。

(五)2015年9月19日前,学校免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定。

(六)2015年9月21日,推免生名单报研招办上传省考试院,同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七)2015年9月21日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网站注册。

(八)2015年9月25日,推荐阶段截止。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2014年起,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阶段,在时间上这两个阶段互不交叉。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三)推荐阶段学生网上申请流程,登录我校学分制教务信息系统网站: http://sso.jwc.whut.edu.cn后,点击“学籍信息管理”->“研究生推免”-> “研究生推免申请”,按要求将申请信息填写齐全。

(四)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于9月20日后在全国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注册、交费、填报学校等(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具体流程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通知。

(五)学生一旦在网上报名和录取后,必须按时报到入学,不得放弃。

(六)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七)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说明及申请程序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www.csc.edu.cn),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教学研究科负责。

(八)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和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进行毕业派遣。

九、学校“推免”工作投诉电话:87850013;

学院“推免”工作投诉电话:87859229、 87859799。

其他附件见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2015年9月11日

主题词: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毕业生   免试   硕士研究生                                       

主送:各系、学工办                                       

抄送:院综合办

2015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1:关于开展推荐2016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推免生名额补偿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今年共有1所直属师范大学在我校接收共6名推免生(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已获得我校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且符合华中师范大学接收要求的学生均可申请。华中师范大学的具体接收需求信息请登录该校的研究生招生网站查询。

二、申请流程:

请需要申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推免生补偿名额的推免生,在912日前在教务处网站报名,并把推免申请表从教务处网站导出后,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获得补偿名额的推免生,经相关师范大学复试同意录取后,不得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教务处

2015910

附件1

           接收高校
        名额
推荐高校

北京
师范大学

东北
师范大学

华东
师范大学

华中
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陕西
师范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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